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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食工质案字[2018]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芝麻擂茶(220g/袋)7袋;2、没收违法所得26元;3、罚款5974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9
    决定机关 宁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