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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环行罚字〔2021〕06第0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9
    决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陈建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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