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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综执罚字〔2019〕第830202191025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30日16时50分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9月30日富阳区鹿山街道鹿山大道悦江府工地打混凝土,当天进出的工程车比较多,车辆出工地时由于驾驶员疏忽,没把车冲洗干净,造成水泥滴落致使路面被污染。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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