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5190808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6日22时起,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在西湖区珊瑚沙路颐养院工地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现场施工项目为混凝土基础垫层浇筑作业,噪声来源主要为混凝土车行驶和汽车吊等机械使用产生的,现场测量噪声分贝值为55.2dB(LAeq)。于2019年7月16日22时30分被执法队员查处,该施工于2019年7月16日13时30分开始的,于2019年7月16日23时50分结束施工。2019年7月23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8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