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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210132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4月27日10时35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7时00分左右起在西湖区珊瑚沙路之江XH1705-08地块施工过程中,在工地门口人行道上堆放砖块,占用城市道路长1.5米,宽1.5米,面积2.25平方米。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当事人于2019年4月27日11时3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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