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09776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山商初字第417号 |
案号 | (2016)鲁0902执恢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5-31 |
发布日期 | 2016-08-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泰开电缆有限公司货款329580.2元及损失(自2011年3月20日起以329580.2元为基数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2元,保全费2167元,共计5289元,由被告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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