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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071****5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04民初5517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恢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市环城生物化工厂货款291356.5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 被告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70元,保全费3992元,合计9662元,由被告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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