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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邯处〔2021〕130407210002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少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