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28****28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穗仲莞案字第9604号
    案号 (2018)粤19执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日期 2019-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7年7月11日,利息为3043670.93元,罚息为1261765.44元,复利为184553.12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最高额借款合同》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借据》的约定计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30875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 四、对申请人对第四、第五、第六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石龙镇红棉路一号商铺(粤房地他项权证莞字第0500225065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持有的广东大盛通华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1.215%的股权(编号:(粤莞)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1700296459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