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大华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28****284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穗仲莞案字第9604号 |
案号 | (2018)粤19执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4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7年7月11日,利息为3043670.93元,罚息为1261765.44元,复利为184553.12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最高额借款合同》及《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借据》的约定计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30875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 四、对申请人对第四、第五、第六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东莞市石龙镇红棉路一号商铺(粤房地他项权证莞字第0500225065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持有的广东大盛通华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1.215%的股权(编号:(粤莞)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1700296459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