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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0〕27201901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290万元,警告(通报批评),没收侵权商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唐晓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