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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和罚【2020】121-1、121-2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0
    决定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