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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海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章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8312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民初字第00443号
    案号 (2016)苏0621执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8
    发布日期 2016-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海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娟13902元。 二、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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