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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3****453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4民初219号
    案号 (2021)赣0824执2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3-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香如欠款本金768605.32元及其利息(按月利率20‰,自2018年5月5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郭振清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杨香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2200元,合计21388元(原告均已交纳),由被告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郭振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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