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应急罚〔202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柯乐芙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认为:宁波柯乐芙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油漆(甲1类)储存在紧挨变配电室和厕所的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结合《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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