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安监管罚(2017)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柯乐芙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柯乐芙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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