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肖灵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8****555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7670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86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升飞电子有限公司货款3004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本金30045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3元、保全费2022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承担。 备注: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3元(追缴)、保全费2022元(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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