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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55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0102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56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一支付原告67485元;2.被告一支付原告利息;3.被告二对前二项承担连带责任。4.案件受理费3124元,由被告承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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