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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处〔202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两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罚款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6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本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