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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林州市铸园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638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民初24号
    案号 (2020)豫0581执50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州市铸园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服务费4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0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林州市铸园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259.745218万元及服务费127.37423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259.745218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7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林州市铸园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服务费151.66666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1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四、驳回原告林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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