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天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80517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023民初6586号 |
案号 | (2019)浙1023执16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天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友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47000元及相应利息,款分五期付清:第一期在2019年5月10日之前支付本金292050元及利息;第二期在2019年6月10日之前支付本金194700元及利息;第三期在2019年9月10日之前支付本金486750元及利息;第四期在2019年11月10日之前支付本金486750元及利息;第五期在2019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本金486750元及利息。上述借款的本金的利息均按照年利率10%从2016年12月30日开始计算。如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笔金钱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有权要求被告另行支付未付部分款项10%的违约金。^~^二、被告北京天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10日之前支付原告友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175元,合计人民币6175元。^~^三、担保人郑宝海对被告北京天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于上述第一、二条约定应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715元,由被告北京天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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