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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环罚赤城﹝202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1
    决定机关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