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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环罚﹝202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捌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0
    决定机关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