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张环罚﹝202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捌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30 |
决定机关 |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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