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9〕0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海盛食品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北街878号2幢厂房三楼的金华市海盛食品有限公司部分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金华市海盛食品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器线路,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9年2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7 |
决定机关 | 金东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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