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际融资租赁(苏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1057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园民初字第02723号 |
案号 | (2016)苏0591执43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24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际融资租赁(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科教发展有限公司房租141279.6元,物业费53515元,电费11690.94元,共计206485.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8元,公告费690元,合计5088元,由被告中际融资租赁(苏州)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部分由其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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