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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未经验线开工建设3号楼底层商业、4#配电室和2个地下车库共4栋建筑的行为,每处罚款伍仟元,罚款金额共计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2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