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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1.4#配电室、3#楼底层商业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的行为各处伍仟元罚款,两处罚款合计壹万元整(10000元)。2.4#配电室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内容为按程序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罚款,罚款金额贰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28960元)。以上罚款金额共计叁万捌仟玖佰陆拾元整(389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2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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