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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住建罚字【202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徐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工程10#住宅楼及B区人防地下室未经消防验收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之规定。 徐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工程18#住宅楼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之规定。 徐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虚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意见书办理世茂汉之源西区二期18#住宅楼及地下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之规定。 徐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虚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意见书办理世茂汉之源西区二期3#、5#、13#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其停止使用世茂汉之源西区二期18#住宅楼及地下室和世茂汉之源西区二期3#、5#、13#楼,重新组织世茂汉之源西区二期18#住宅楼及地下室工程和世茂汉之源西区二期3#、5#、13#楼工程竣工验收,处160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6
    决定机关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