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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170****410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民初2320号
    案号 (2021)黑01执9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到2020年8月19日,明达房地产公司、明达建筑公司确认欠三建工程公司本金5,000,000元、利息3,256,666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明达房地产公司、明达建筑公司确认于2020年12月31日向三建工程公司一次性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如不能偿还,三建工程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诉讼费82,609.99元减半收取后41,304.99元,由明达房地产公司、明达建筑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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