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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如皋市通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MA****373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9677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10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如皋市通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夏健工资6105.23元。二、被告如皋市通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忠丞工资1884.11元。三、被告如皋市通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蔡成美工资2124.09元。四、被告如皋市通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陈玉平工资2409.68元。五、被告如皋市通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薛碧荣工资2498.92元。六、被告如皋市通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袁志华工资1884.11元。七、被告如皋市通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明芳工资1856.34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元,由被告如皋市通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0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