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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2686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03民初6411号
    案号 (2022)赣0103执10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5-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欠原告南昌洪城大市场华大茶叶批发部经营者陈大华货款253375.9元。被告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93375.9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货款80000元,剩余货款8000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 二、若被告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南昌洪城大市场华大茶叶批发部经营者陈大华有权要求被告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一次性归还剩余货款本金及利息(从2021年7月6日起以剩余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100元,减半收取2550元,由被告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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