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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2686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25民初1363号
    案号 (2019)赣0425执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修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4-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支付原告永修县涂埠镇新城双汇冷鲜肉专卖店货款84670.23元,并支付以84670.23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7元,减半收取计958.50元,由被告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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