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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葆莉妮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358****02X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511民初2143号
    案号 (2021)粤0511执31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2-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10210603361】。一、被执行人熊长宏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贷款本金26365.2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21年1月11日,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其中利息948.37元、罚息20938.27元、复利9427.89元;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合同约定年利率上浮50计收,暂计算至2021年9月10日罚息为4253.60元,复利为1521.03元);二、被执行人熊长宏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被执行人熊长宏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执行人熊火兰、熊长峰、广州葆莉妮鞋业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熊长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843元;六、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上述款项暂合计6629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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