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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壹物商业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4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初4454号
    案号 (2020)粤03执54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0604776】。一、被告壹物商业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链通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同尾款人民币100000元; 二、被告壹物商业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链通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违约金,具体金额为:第一笔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算,第二笔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31日起算,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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