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衡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审查自然人股东资质、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内控管理不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毛衡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