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昭公(直)行罚决字[2017]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责令昭通市升顺民爆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处二十万元人民币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5 |
决定机关 | 昭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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