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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昭公(直)行罚决字[2017]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责令昭通市升顺民爆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处二十万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5
    决定机关 昭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