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场监管稽罚[201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于2018年9月12日被责令2018年9月20日前改正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的行为,并受到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22日,当事人使用前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0.5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3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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