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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自然资规罚(2019)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4平方米土地;2、对在非法占用的324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上新建的道路和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3、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仟柒佰贰拾元整(97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6
    决定机关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