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仁和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89654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初3883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8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35000000.00元及截至2017年3月30日的利息、罚息2125073.89元(2017年3月30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仁和皮业有限公司、郸城瑞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郸城聚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财鑫贸易有限公司、仵树仁、仵冬、李现才、河南财鑫实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4200万元保证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名下的证号为宿州国用(2012)第K2012010号土地使用权和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证号为房地权证宿字第××、20××14、201316715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郸城聚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郸城瑞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权516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27961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安徽仁和皮业有限公司、郸城瑞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郸城聚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财鑫贸易有限公司、仵树仁、仵冬、李现才、河南财鑫实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