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运罚决字[2019]第33108251191002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兰溪市物发民爆器材运输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9月17日,根据综合监管平台显示,兰溪市物发民爆器材运输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生成了一条编号为台监管331082********000676的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超速驾驶)的工单,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容易造成安全生产隐患,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6 |
决定机关 | 临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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