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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4MA****BN7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4民初3771号
    案号 (2021)苏0684执10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杰支付原告蔡祥、侯德军劳务工资109331元。二、案件受理费1244元(已减半收取),申请保全费10672元,合计2311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杰负担。上述一、二项合计111642元,被告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杰分八期给付: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每月18日前分别支付15000元;2021年5月18日前支付6642元(款汇: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北票支行;户名:侯德军;卡号:6210810670017247502)。三、如被告南通智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杰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蔡祥、侯德军有权就未履行的全部余额向本院申请执行,不受上述期限之限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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