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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乐)应急罚〔20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