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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布人社监罚决字(2020)第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8
    决定机关 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