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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布人社监罚决字【2020】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拖欠农民工工资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2
    决定机关 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