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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天大胜远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孔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853140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南民三初字第1020号
    案号 (2015)南执恢字第006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1
    发布日期 2016-10-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大胜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484924.45元(截止2008年9月20日)。二、被告天大胜远公司支付2008年9月21日至付清日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三、被告众胜置业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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