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天大胜远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孔宣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28531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南民三初字第1020号 |
案号 | (2015)南执恢字第006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1-11 |
发布日期 | 2016-10-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大胜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2484924.45元(截止2008年9月20日)。二、被告天大胜远公司支付2008年9月21日至付清日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三、被告众胜置业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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