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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鼎原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10076****6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02民初313号
    案号 (2020)豫1102执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鼎原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春毅借款9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6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4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0%计算;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0%计算)。 二、驳回原告任春毅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9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5190元,由被告河南鼎原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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