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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遂公(妙)行罚决字[2019]505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遂昌华侨漫享网咖有限公司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0日9时10分许,,在遂昌县牡丹亭中路8号“华侨漫享网咖”网吧,上网人员叶某正在网吧里在抽烟,遂昌“华侨漫享网咖”网吧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未及时制止,被遂昌县妙高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并当场整改。遂昌县“华侨漫享网咖”网吧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不制止吸烟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制止吸烟行为的违法行为,应给予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遂昌县公安局妙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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