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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市监处〔2019〕16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消费侵权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为:当事人通过店堂告示对消费者的最低消费作出限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的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强制消费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并予警告;二、处以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1
    决定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