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黄市监江口处〔2018〕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从事小餐饮店经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缺少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防虫、防蝇设施,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属于经营场所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1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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