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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19]412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播播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6年7月将自然人股东左鸣和自然人股东邓旭因股权转让需缴纳的印花税5000元计入了公司的税金中,并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上违法事实应补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125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的税款处以50%罚款计6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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