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市监处字〔2020〕5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妨碍公平竞争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苍南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和苍南合义贸易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对当事人苍南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0元,对苍南合义贸易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0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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